东屏镇教育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学校和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创办群众满意的教育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学在区教育局开展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镇政府补助学校6万元。
二、中学中考成绩排名位列乡镇中学前二名,给予学校8万元的补助;位列乡镇中学3-4名,给予6万元的补助;位列乡镇中学5-6名,给予4万元的补助;中考中除被录取的指标生外,每增录一名省溧中及南京市同类学校统招生,镇政府给予中学5000元/人的资金补助。
三、小学在区教育局开展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和质量调研测试评选中获得良好等级,各给予3万元的补助; 在良好等级行列能名列乡镇中心校前三名,补助提高至各4万元;获得优秀等级,补助提高至各6万元。
四、补助办法说明
(一)凡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于当年底如实填报镇下发的表格,并附奖状、证书或上级奖励通知,一并上交,经镇教卫办核实后由镇政府于春节前补助到位,以上补助资金发放到学校,学校须按规定规范使用。
(二)凡学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取消补助资格。
(三)本办法自2015年6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