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养犬朋友们:
在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的今天,人类更需要精神文明,更需要回归自然,人类越来越认识到与动物和睦共处的重要意义。“犬类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的观念也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
然而,少数市民在养犬行为上不够文明,随意遛犬、放犬等不文明行为越来越普遍,既影响其他市民的人身健康安全,又损坏了城市环境文明形象。当前,我区正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从我做起、从细微处入手,积极倡导文明养犬行为。
在这里,我们提醒各位养犬的市民朋友,养犬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或者《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尤其需要提醒的是:遛犬必须拴犬链、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在养犬重点管理区,个人只能饲养观赏犬,禁止饲养狼犬、藏獒、罗威纳等烈性犬、大型犬;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市民广场、交通干道、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所养犬只夜间吠叫、咬人或伤人等情况发生。要知道,由于您养犬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其责任都将由您自己全部承担。同时,对违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并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希望广大养犬市民朋友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参与我区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溧水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